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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登记保护的核心是原创性作品,指的是作者独立创作,具有新颖性的作品,可以是文字、口述、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美术、建筑、摄影等多种类型。下面小编具体来说一下可以进行版权登记的作品类型。
可以登记版权的作品有很多种。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文字作品:如小说、散文、是个、剧本、报告文学、评论文章等。
2、口述作品:如演讲、报告、授课、相声、评书等以口语形式表达的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如歌曲、交响乐等音乐作品;话剧、歌剧等戏剧作品;相声、评书等曲艺作品;芭蕾舞等舞蹈作品;马戏、魔术等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绘画、书法、雕塑等美术作品;建筑设计图纸、模型等建筑作品。
5、 摄影作品:用摄影器材拍摄的作品,如风景照片、人像照片等。
6、电影作品以及采用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如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等。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如建筑工程设计图、机械产品设计图、地理地图等。
8、计算机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文档等。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以上作品登记版权之后,为版权归属提供了有力证据。但是,并非所有的作品都可以申请登记版权,如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以及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等,是不能申请登记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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