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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对和连续三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配套奖补;对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销售收入规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补;
2、对合作金融机构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的实物资产抵押不高于30%的科技信贷业务,根据企业营业收入规模给予30%—60%、单笔更高500万元损失补;
3、河南省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每年可享20万元科研设备仪器使用券,购买符合条件的进口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还能享有贴息支持。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证书、科研立项报告、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认证认可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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