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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时,哪些知识产权不能用?

更新时间:2024-03-19 17:15:32
在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企业的创新能力评价中知识产权占据30分值,是高企认定的重要指标。但并不是所有的知识产权都能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在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企业的创新能力评价中知识产权占据30分值,是高企认定的重要指标。但并不是所有的知识产权都能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下面河南盛世知识产权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哪些知识产权不能使用?

高企申报时哪些知识产权不能用?

1、当年授权或转让的知识产权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需要提前准备,当年授权或转让的知识产权可能无法及时反映在申请材料中,且因此不能用于申报。

2、国外授权的知识产权

高新技术企业所指的知识产权必须在中国获得授权或批准,并处于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限内。如果是在国外授权的,是不会被承认的。

3、与企业主营业务无关的知识产权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需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需要与企业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是其核心收入来源的相关知识产权。因此,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知识产权不能用于申报。

此外,明确规定没有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因此,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应确保自己拥有符合规定的知识产权,并提前完成知识产权的获取和整理,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同时,企业在申请过程中还必须注意知识产权的归属,确保申请认定时只有一个权属人使用。

哪些知识产权可以用?

首先,企业应了解,高企认定条件之一是企业需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在高企申报中,可以使用的知识产权分为Ⅰ类和Ⅱ类知识产权。

1、Ⅰ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发明(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这类知识产权在评分上价值更大,还可以重复用于高企申报。

2、Ⅱ类知识产权则包括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等。这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每个只能使用一次。这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每个只能使用一次。在这类知识产权中,小编不建议以外观设计专利为主。

总之,企业在申请过程中应确保所使用的知识产权与其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是其核心收入来源的相关知识产权,以提高申请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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