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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过程中,知识产权的选择是非常关键的,不少企业由于不能正确理解知识产权的相关要求,导致申报受阻。企业必须了解哪些知识产权可以用于申报,哪些知识产权不可以。河南盛世知识产权小编就来告诉大家,希望大家可以成功申报。
1、当年授权或转让的知识产权: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需要提前准备,当年授权或转让的知识产权可能无法及时反映在申请材料中,因此不能用于申报。
2、国外授权的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所指的知识产权必须在中国获得授权或批准,并处于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限内。
3、与企业主营业务无关的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需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需要与企业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是其核心收入来源的相关知识产权。
4、不满足“近三年”要求的知识产权:企业所用的知识产权必须是申报当年的近三年获得的,而不能是更早之前的知识产权。
5、知识产权所有权人非企业本身: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必须是企业自身,如果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所有人是发明人、工程师或者企业法人老板等,这种情况必须要把专利转让、授权给企业本身才有效。
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可以使用的知识产权分为Ⅰ类和Ⅱ类知识产权。
Ⅰ类知识产权:主要指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
Ⅱ类知识产权:主要指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Ⅱ类虽然包含了外观设计专利,但在实际评审中主观评价分值很低,所以不建议以外观专利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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