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平台
对于已经用过申报高企的专利,以后是否还能继续用于申报,这主要取决于该专利的类型,在初次申报时按照哪一类知识产权来评价的。
1、专利分类评价方式
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知识产权评价。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知识产权评价。
2、专利使用限制
Ⅰ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在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重复使用。Ⅱ类知识产权(如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在申报高企时,只能使用一次。
3、专利权属要求
申报高企所用的知识产权必须是在国内授权或审批审定的,并且要在有效保护期内。另外,知识产权的权属人必须为申请企业。
所以,对于已经使用过申报高企的专利,如果该专利是Ⅰ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那么在后续高企认定中还可以继续使用。如果该专利是Ⅱ类知识产权(如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只能使用一次,那在后续高企认定中就不能再使用了。
总结来说,已经使用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Ⅰ类知识产权专利可以继续用于申报,而Ⅱ类知识产权专利则不能继续用于申报。
电话预约在线咨询
电话预约在线咨询
电话预约在线咨询
电话预约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