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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六、符合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一、减免税收
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75%的加计扣除比例,例如100万的研发费用,当年75万的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税收减免额上不封顶。此外,省市研发费用后补助等多项财政奖补都是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挂钩的。
二、财政支持
贷款贴息、无偿补助。部分地市通过创新资金的设立,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新增研发支出的50%,按一定比例补助,无偿补助的资金最高达100万。
三、研发费用补助和低成本融资
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行业关键技术或关键创新产品,对其研发及中试阶段科研费用,各级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一定补助。同时,企业可多方式更为便捷地获得授信贷款,还可以享受政府贴息奖补资金。
联系电话:17324810679 (雷老师)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农科路凯旋广场A座21层2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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