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平台
一、在新乡境内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及其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数量、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四项指标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
一、减免税收
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75%的加计扣除比例,例如100万的研发费用,当年75万的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税收减免额上不封顶。此外,省市研发费用后补助等多项财政奖补都是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挂钩的。
二、财政支持
贷款贴息、无偿补助。部分地市通过创新资金的设立,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新增研发支出的50%,按一定比例补助,无偿补助的资金最高达100万。
三、研发费用补助和低成本融资
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行业关键技术或关键创新产品,对其研发及中试阶段科研费用,各级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一定补助。同时,企业可多方式更为便捷地获得授信贷款,还可以享受政府贴息奖补资金。
联系电话:17324810679 (雷老师)
地址:新乡省新乡市金水区花园路农科路凯旋广场A座21层2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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