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平台
(一)自我评价。企业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登记。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后申报。相关流程详见该网站上“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实名认证操作手册”以及“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用户手册”。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申报。
(三)网上提交。企业在申报系统中按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提交至市认定管理机构。
(四)初审材料报送。企业通过申报系统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报送以下材料:
1.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附件1附2)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知识产权审核须携带《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和知识产权证书原件、最近一次缴费证明到各县区科技部门办理,软件著作权按照附件5要求审核)
2.申报材料电子版。(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模板见附件3,扫描版应添加书签,并按要求加盖公章,单个文件不超过80M;初审材料中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经县区科技部门审核推荐)
以上材料报送至各县区科技部门,报送时间以县区科技部门通知为准。
(五)县区推荐。各县区汇总企业申报材料,按照《省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知识产权等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并按照要求对软件著作权进行审核。各县区审核后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2),软件著作权审核资料(见附件4),同上述企业材料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
(六)材料报送。市科技局按照《省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性复核,企业通过复核后须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各县区科技部门,各县区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1.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成光盘一式三份,电子版一并报送;(具体内容及要求同初审材料,光盘正面用记号笔标注企业名称)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2)、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附件1附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附件1附5)电子版表格;
3.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一正一副)
联系人:雷老师
联系电话:1732481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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