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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自《关于加快推进新乡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新发〔2016〕32号)出台实施以来,新乡市高企数量大幅度增长,高新技术企业队伍不断壮大,政策引导性得到充分体现。在此基础上,《若干措施》统一了自创区内外高企的奖励标准。
政策内容: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新乡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参照认定高企政策落实奖励。
1、支持企业向科技型企业转变。河南省对首次和连续三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配套奖补;对整体迁入河南省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销售收入规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补;
2、支持开展科技信贷业务。安排科技信贷准备金,对合作金融机构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的实物资产抵押不高于30%的科技信贷业务,根据企业营业收入规模给予30%—60%、单笔最高500万元损失补偿。鼓励各地对科技信贷给予贴息支持,省财政根据市、县级贴息规模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奖补;
3、支持大型仪器设施购置共享。对河南省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每年发放20万元科研设备仪器使用券。对购买符合条件的进口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给予贴息支持。
联系人:雷老师
联系电话:1732481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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