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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通过第三方认证,并在市知识产权局备案,有效发明专利达到20件或有效专利达到50件的,给予每个单位10万元的奖励;对已经受到所在县(市、区)奖励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每个单位5万元的奖励。
鼓励高校、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和《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按郑政文〔2017〕243号文件规定,给予每个单位奖励10万元。
鼓励企业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对开展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工作的企业,通过贯标认证的按实际支出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通过贯标认证的再奖励5万元。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优先推荐申报上级知识产权项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每辅导一家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补助l万元,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我区企业开展专利维权保护、知识产权贯标、专利转化交易等服务的,对评价良好,成效显著的,可按照服务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优先推荐申报上级知识产权项目。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资助5万元,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10万元,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15万元,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20万元。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资助10万元。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辅导区内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的,辅导的企业每通过认证10家,奖励服务机构5万元。
对当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有效发明专利达到10件或有效专利达到30件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对当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根据专利申请增长情况,且专利目标任务完成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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