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平台

在线客服服务热线:173-2481-0679
新闻动态

饭店带有“眼镜”二字被告商标侵权,是真侵权还是恶意起诉

更新时间:2021-11-26 14:36:53
近日,昆明多家饭店只因店名中带有“眼镜”二字被告商标侵权。包某某请求法院判定被告方停止使用“眼镜”二字商标标识的门头招牌,禁止提供服务或对外宣传时使用带有“眼镜”商标字样标识。

近日,昆明多家饭店只因店名中带有“眼镜”二字被告商标侵权。包某某请求法院判定被告方停止使用“眼镜”二字商标标识的门头招牌,禁止提供服务或对外宣传时使用带有“眼镜”商标字样标识。同时,判被告方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人民币,还要求被告方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1

据了解,这些饭店负责人表示都已经把自己的店名注册申请了商标,并没有侵权行为。同时在网上查询原告包某某的名字,显示出数十条相关起诉案件,其中涉嫌四川、福建、广西、山西等多地区,在这些案件中有的法院驳回了原告请求,而有的则判定被告赔偿经济损失费4000至600元不等。

以上就是关于《饭店带有“眼镜”二字被告商标侵权,是真侵权还是恶意起诉》相关内容,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河南盛世知识产权官方网站。河南盛世知识产权成立于2005年,至今已有17年发展历史,提供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多项服务,助力于企业发展。咨询热线:17324810679(微信同步)
相关标签:眼镜商标侵权
本文地址:http://www.sstm100.com/news/hydt/292.html
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

在线
客服

在线客服服务时间:8:30-18:00

客服
热线

173-2481-0679
7*24小时客服服务热线

关注
微信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