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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异议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查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注册。如果在商标注册申请期间,商标被异议了应该怎么办?河南盛世知识产权小编为您解答。
提出商标异议的人可以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可以是企业、机构或者个人。
商标异议的原因也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与他人在先商标近似、侵犯他人现有在先权利、商标中含有商品地理标志误导公众、无使用目的恶意注册等。
商标局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证据材料复印件送达被异议人或者被异议人的代理机构,被异议人以收到之日为限30天内回复。被异议人收到异议通知后,可以针对异议人提出的理由进行合理的答辩,争取注册成功。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答复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其后商标局将依照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相关证据等,裁定异议商标是否存在近似商标、是否系恶意抢注商标等问题,这样的话商标被宣告无效概率非常大。
如果被异议人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被异议人可以根据商标异议的理由进行针对性的反驳。商标局便会认真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并经调查核实后,将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裁定。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被异议商标将获准注册;如果异议理由成立,被异议商标将被宣告无效。
如果商标局收到答辩后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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