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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注册商标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商标局将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查,确保转让的合法合规性。然而,并非所有商标转让申请都会获得批准。那么什么情况下商标局会不予核准呢?河南盛世知识产权小编分享给大家。
1、申请转让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时,受让人不符合《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主体资格和资质要求的。
2、 含有地名的商标申请转让给区域外其他所有人时,如果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与该商标所包含的地名密切相关,很容易让公众对商品的产地、来源产生误解,造成相关公众或一般消费者混淆的。
3、含有企业名称全称、部分名称或简称的商标,如果转让给其他公司,投入市场使用后,很容易引起相关公众或者一般消费者的混淆。
4、商标标志本身具有特殊含义,其转让可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秩序或者公序良俗产生负面影响。
5、商标代理机构作为受让人违反《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提供代理服务外,不受理商标注册或者商标转让的申请。)
6、注册人申请注册商标数量较多、转让商标数量较多,且受让人较为分散,注册人无正当理由无法提供相关商标的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使用意图的,或者证据无效的。
7、其他容易造成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
因此,在商标转让前还是有必要做好自查工作,以免耽误正常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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