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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成功后,也可能会收到商标被撤三的通知,表明商标三年未使用被提出撤销。接下来,河南盛世知识产权小编就来讲讲什么是什么是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应该如何应对商标被“撤三”?
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简称商标撤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制度是为了鼓励人们积极使用已注册商标,对占用着商标资源却不进行使用的情况,商标法鼓励有使用需要的申请人通过撤三争取商标权,盘活商标资源。若想不被撤销,就要在连续的三年内出现使用的证明材料,如签定的合同,发票等等,商标局会视情况进行审查,只要证据充足,是不会被撤销的。
1、提供商标未使用的正当理由:①不可抗力;②政府政策性限制;③破产清算;④其他不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2、提供商标的使用证据
①广告使用:宣传方式有在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灯箱、路牌、大型户外设施等传统广告媒体上进行宣传推广,或者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宣传推广,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应当技术保存好包含完整商标、能够与具体商品联系的广告宣传资料,如网页链接、视频、杂志、照片、签订的协议、开具的发票等。
②许可给他人使用:企业注册的防御商标可以许可给他人使用,做好“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留存“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时要求被许可方提供使用证据,并保留。
③图形商标可以登记版权:图形登记版权后,即使一直未投入使用,也不用担心“撤三”的问题,并且他人在后的相同商标申请会侵犯在先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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