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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下发初步审定公告后,在这三个月的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对该商标申请提出异议,这一程序是为了保护商标权利的公平性和公众利益,避免出现近似或侵权的商标注册。下面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商标异议申请的流程,希望大家看完可以明白。
1、议人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并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并附上证据,包括:
①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
②异议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
③异议理由以及事实依据:说明被异议商标的具体问题,比如与已注册商标近似、商标侵权等;
④相关证据:如商标图样、商标注册证书、合同、宣传资料等。
2、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商标异议申请书副本邮寄给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之日起30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3、如果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商标局发现商标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会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下发商标异议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
4、商标局在作出商标异议裁定后,会将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邮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1、商标异议应当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过期将不予受理。
2、异议人应当提供真实、充分的证据支持其主张,虚假证据将导致法律责任。
3、被异议人应当及时答辩,提供充分证据反驳异议人的主张,否则将面临不利后果。
4、商标局的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遵守执行。如有不服,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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