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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之前,学会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是非常重要的,申请人确实要考虑文字、字体、发音、含义、词组顺序、图形设计等多个因素。河南盛世知识产权小编总结了以下几种常见的商标近似情况供大家参考。
1、文字字体不同:
“益兹”与“溢滋”:虽然字体不同,但发音和含义相近,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因此可能被视为近似商标。
2、形同字不同
如“续”和“读”
3、字不同音、义相同:
“开心”与“HAPPY”:尽管文字形式不同,但发音和含义相同,对于中英文混合使用或英语为通用语言的地区,可能构成近似商标。
4、加无实义的助词或虚词:
“起风”与“起风了”:尽管添加了助词“了”,但整体含义并未发生显著变化,因此可能被视为近似商标。
5、词组换序:
“文盲”与“盲文”:虽然词组中的文字相同但顺序不同,但“盲文”是专为盲人设计的文字系统,具有特定含义,与“文盲”的含义完全不同,因此可能不被视为近似商标。
6、加形容词后大意不变:
“鸭子”与“小鸭子”:虽然添加了形容词“小”,但整体意义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因此可能被视为近似商标。
7、表质量的词语:
“精确”、“纳米”、“粒粒甜”等:这些词语用于描述产品质量或特点,但如果它们与特定商标结合使用,并且该商标因这些词语而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那么其他商标添加类似词语可能构成近似。
8、表场所的字词:
“牡丹亭”与“牡丹楼”:虽然具体场所不同,但核心元素“牡丹”相同,且都用于描述与“牡丹”相关的场所,因此可能被视为近似商标。
9、重叠词:
“跳蛙”与“跳跳蛙”:添加了重叠词“跳”后,整体描述更为生动,但核心含义并未发生显著变化,因此可能被视为近似商标。
10、含义消极、格调不高或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词语:
如“MLGB”、“陈世美”:这些词语本身可能具有贬义或不良含义,但在商标近似的判断中,主要关注的是商标是否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而不是其道德或文化含义。
因此,除非这些词语与已注册的商标在形、音、义等方面非常相似,否则可能不会被直接视为近似商标。但请注意,使用这类词语作为商标可能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或社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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