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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将“三十条措施”中的“减免房租”落实落细,市财政局(国资委)专门制定了《市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应对疫情减免承租市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房租实施细则》,确保市场主体真正受益。
减免对象。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幼儿园。
减免主体。出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和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都是房租减免的主体,这些减免主体要克服困难,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减免租金。
减免时限。2022年全年免收租金可达3个月,在此基础上再减半收取租金可达6个月。
减免方式。分为免收、租期顺延或分期减免方式。免收,即对没有交纳租金的承租户,可以免交租金3到6个月;租期顺延,即对已交纳租金的承租户,在租期到期后可以进行相应的顺延;分期减免,即对特别困难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和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可以对承租主体分期减免,比如可以二季度减免一部分,四季度减免一部分或跨年度进行减免。具体采取哪一种方式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
减免程序。承租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幼儿园需向有关国有企业提出减免申请,具体减免方式由有关国有企业确定并落实有关减免政策;承租行政事业单位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幼儿园需向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提出减免申请,具体减免方式由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确定并落实有关减免政策。
文章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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