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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引领型企业是指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雏鹰”企业。
一、申报条件
(一)创新龙头企业
1. 一般应为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 具有显著的行业引领带动能力。属单项冠军企业(含培育)、单项冠军产品生产企业或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同行业(细分)前列。
3. 按照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 上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
5. 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6. 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
7. 建有省级(含)以上研发平台;
8. 拥有有效期内3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6项(含)以上知识产权;
9. 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不良行为,未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具有以下情形的,予以加分:
1.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5%(含)以上;
2.近三年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
3.近三年内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近三年内牵头实施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重点工程项目或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工程项目等;
5.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或境外资本市场上市。
(二)“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
“瞪羚”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 注册时间3年(含)以上15年以下;
3. 按照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 上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为5000万元(含)以上;
5. 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6. 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
7. 建有省级(含)以上研发平台;
8. 拥有有效期内2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4项(含)以上知识产权;
9. 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近两年销售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10. 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不良行为,未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具有以下情形的,予以加分:
1.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含)以上;销售收入1亿元(含)-3亿元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4%(含)以上;销售收入3亿(含)以上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5%(含)以上;
2.近三年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或牵头获得省级科技奖励;
3.近三年内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近三年内参与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重点工程项目等或牵头实施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工程项目等;
5.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或境外资本市场上市;
6.近三年内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国家或省级创新创业赛事中获奖;
7.近三年内企业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5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三)科技“雏鹰”企业
一、科技“雏鹰”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2.注册时间1年以上10年(含)以下;
3.上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为1000万元(含)-5000万元;
4.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6%;
5.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5%;
6.拥有有效期内1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2项(含)以上II类知识产权;
7.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不良行为,未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二、申报程序
(一)对照申报。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向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统称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明确申报类型。
(二)择优推荐。主管部门组织筛选,择优推荐至省科技厅。
(三)组织遴选。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组织专家对地方推荐企业进行复核,统筹区域、行业确定拟入库企业名单。
三、政策奖补
漯河市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龙头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瞪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雏鹰”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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