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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郑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郑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独立法人机构运营,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运营机构应当是在郑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地与运营地一致,且实际运营时间满1年。众创空间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固定的孵化场所。具有500平方米以上固定集中的办公场所,提供不少于50个创业工位,同时能为创业团队和在孵企业提供会议室、洽谈培训空间及项目路演场地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的办公场地、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5年(含)以上有效租期。
(三)低成本或免费的办公条件。建立新型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在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通过开放共享降低成本,向创业者提供灵活、低收费或免费的日常服务。
(四)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和初创期小微企业。入驻对象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入驻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入驻团队和在孵企业数量不低于30家,其中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5%。入驻创业团队和创客群体每年注册为在孵企业的比例不低于20%,每年有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
(五)一定的投融资服务功能。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与金融机构、创投机构等建立密切联系。每年获得融资的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不少于2家。
(六)专业的孵化服务队伍。有不少于5人的专职孵化服务团队,团队成员本科以上学历占50%以上,服务团队应具备相应的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并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七)完善的创业导师服务机制。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专兼职导师队伍,每15家入驻团队和在孵企业至少拥有1名创业导师,总数不低于3人。
(八)完善的运营工作机制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具有完善的项目遴选机制、毕业或淘汰机制、财务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能积极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为入驻团队和在孵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每年举办项目发布、路演展示、培训沙龙、运营提升、融资对接等各类活动不少于10场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
1.已承担市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逾期未结题的;
2.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的信用“黑名单”记录。
1. 网上在线申报。申报单位须登录郑州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http://zzkj.zhengzhou.gov.cn),通过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和管理。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单位可直接申报,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审核、提交(上传材料要求各类公章、签字齐全)。
2. 区县(市)网上审核。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报送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推荐。
3. 市科技局网上审核。市科技局对区县(市)网上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即可打印纸质申报材料。
4. 材料报送要求。申报单位打印纸质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复)印,书籍式装订,一式两份(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纸质件须与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内容和附件材料保持一致),报送到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和《郑州市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统一报送至郑州市科技局407室。
1.网络服务器开放时间:6月1日8:30——7月3日17:30;
2.受理纸质材料截止时间:7月10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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