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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发展改革部门: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郑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郑发改高技〔2016〕559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郑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办法》有关规定,请围绕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需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原则上推荐已经建设完成并实现产业化应用的研发中心。
二、申请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除符合《办法》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研究方向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并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二)研究中心的总人数应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以申请单位提供的专职研发人员社保缴纳证明为准);申报单位自有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2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申请单位需提交申报数据表(附件2)、2022年度审计报告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与申请报告一并装订。
四、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鼓励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郑政办〔2021〕31号)第三条规定,“四上”企业需提供相关统计报表(107-1表、107-2表)。
五、请于2023年11月24日前,将推荐文件盖章扫描版发市发展改革委创高处郑政钉;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我委(电子版暂不发送)。
联系部门:创高处 联系电话:0371-67187600
附件_4:各开发区、各区县(市)负责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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