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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南阳艾、彭州蒜薹、沙雅小刀等3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现予公告。
序号 | 产品名称 | 所在省份 | 申请人 | 产地范围 | 地方人民政府界定 产地范围的建议文件 | 产品保护要求 |
1 | 南阳艾 | 河南省 | 南阳市人民政府 | 河南省南阳市现辖行政区域 |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南阳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宛政函〔2022〕7号) | 附件1 |
2 | 彭州蒜薹 | 四川省 | 彭州市人民政府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天彭街道、致和街道、隆丰街道、丽春镇、九尺镇、丹景山镇、葛仙山镇共7个镇、街道现辖行政区域 | 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彭州蒜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的函(彭府函〔2021〕47号) | 附件2 |
3 | 沙雅小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沙雅县人民政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红旗镇、英买力镇、沙雅镇、古勒巴格镇、央塔克协海尔乡共5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沙雅小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沙政函〔2020〕6号) | 附件3 |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初步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处(地理标志)。
邮政编码:100088。
附件:1. 南阳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2. 彭州蒜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3. 沙雅小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6月13日
附件1
南阳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南阳艾。
二、申请机构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
三、产地范围
河南省南阳市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来源
菊科植物艾Artemisia argyi Lévl. et Vant.的地上部分。
(二)立地条件
土壤类型为黄棕壤、砂礓黑土、黄褐土,土层厚度≥30cm,有机质含量≥1.5%,土壤pH值6.5~7.5。
(三)栽培管理
1. 整地。深耕30cm以上,开沟做畦,畦宽≤5m,沟深≥20cm,宽≥30cm。
2. 施肥。每公顷施腐熟农家肥或艾草专用有机肥30000~60000kg。
3. 繁殖方式。种子繁殖或分株繁殖。
4. 栽植时间。3月至4月。
5. 定植密度。按株行距(25.0~30.0)cm×(40.0~45.0)cm栽植,每穴1株,每公顷栽植7.5万~10万株;或按株行距(20.0~25.0)cm×(30.0~40.0)cm合理密植,每公顷栽植10万~16.7万株。
6. 田间管理。
(1)中耕除草。3月下旬至4月上旬,根据草情除草,不能伤及艾草根部。
(2)追肥。4月下旬至5月上旬,每公顷追施艾草专用提苗肥60~90kg。
(3)灌溉。雨天及时清沟排水。干旱季节,根据苗高进行喷灌或漫灌。
(四)采收
端午节前后两周内收割地上部分,晾干或低温烘干后打包存放。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茎枝呈紫褐色、灰绿色或灰黄褐色,有明显纵棱,被灰色蛛丝状柔毛,基部稍木质化。叶片宽厚,灰绿色至黄绿色,上面被灰白色短柔毛,有白色腺点与小凹点,背面密被灰白色蛛丝状绒毛,裂片椭圆形或倒卵状、长椭圆形。质地柔韧,气味清香浓郁。
2. 理化指标。桉油精≥0.060%,龙脑≥0.020%,异泽兰黄素≥0.1%。
3. 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南阳艾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河南省南阳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南阳艾的检测机构由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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