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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 2024 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安排,按照《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工信企业[2023)4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决定开展 2024 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拟参与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河南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实施细则》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五)未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评价标准
《实施细则》附件1相关内容。
三、评价程序
(一)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线上申请并自我评价,上传佐证材料。
(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择优确定的原则,负责对企业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和公示,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备案。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地备案的企业进行抽查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时间安排
企业登录培育平台自评时间8月12日-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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