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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政办〔2024〕51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2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率先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有关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一流创新主体,持续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积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我市企业创新发展,以分层分类、梯次培育为着力点,坚持“突出引导、市县区联动、量质齐升”原则,建立完善“微成长、小升高、高变强”的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加快形成“孵化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树标一批”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格局,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发展目标
逐步建立完善以科技型企业为基础、科技小巨人企业为支撑、瞪羚企业及创新龙头企业为引领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体系,打造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蓬勃发展的良好格局,持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产业集聚不断加强。
力争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新增1500家以上,到2025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800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00 家。到2026年,力争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900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1000家。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专项计划,夯实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基础
1.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体系。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双创示范基地、小微企业园等载体建设,依托高等院校的特色学科优势建设专业性大学科技园,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发挥创新资源、市场渠道、供应链等优势,高标准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引导各类孵化载体打造市场化、专业化、全链条服务平台,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孵化效率。发挥孵化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多层次培育体系,完善孵化载体绩效评价机制,支撑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每年新增各类孵化载体、专业众创空间等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服务。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针对不同阶段的成长需求,开展梯度培育和差异扶持。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每年组织开展不低于20场次政策宣讲、重点辅导、咨询答疑等。(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按照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要求,组织全市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做好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工作,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评尽评”,不断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覆盖面,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相关政策提供服务保障。力争2025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80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专项计划,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核心骨干力量
1.构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围绕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比例等条件,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建立培育台账,梳理企业存在的短板弱项,明确企业成长路线图和时间表,建立挂钩帮扶机制,进行跟踪对接,主动服务,帮助企业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形成“发现一批、服务一批、推荐一批、认定一批”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管理服务水平。认真落实“放管服”要求,各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应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评审工作机制,简化工作程序,畅通申报渠道,提高工作效率,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便利化。鼓励科技咨询、知识产权代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引导中介机构规范参与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后监管和惩戒力度,对提供企业申报数据与事实明显不符、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按规定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依法追缴奖补资金,对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的中介机构和有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税务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3.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政策。激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万元奖补,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重大产品创新、新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示范等研发活动,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按照当年度市财政科技专项预算确定实际财政补助拨付额度。市属开发区、市辖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保障,县(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和所在县(市)财政按照3∶7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力度。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招商引进力度,压实工作责任,将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项目作为招商引资重点,不断提升招商落地项目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实施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增强高新技术企业核心竞争力
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认定奖补、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等科技创新政策,持续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加强企业研发平台建设。支持企业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水平技术研发平台。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引导全市规上企业达到“有研发费用、有研发机构、有研发人员、有产学研合作”的“四有”要求,推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每年新增省级(含)以上研发平台不少于1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3.实施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全市科技创新战略谋划和系统布局,瞄准事关我市产业、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及重大任务,明确主攻方向和核心技术,重点研发具有先发优势的关键技术和引领未来发展的基础前沿技术。鼓励、支持科技创新龙头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上下游企业成立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强化跨领域跨学科协同攻关,形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大合力,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提升我市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一流大学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和龙头企业等,探索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基地),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支持企业与高校、新型研发机构等联合开展成果应用推广、标准制定以及中试熟化、产业化开发等活动,校企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规范化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推动区域内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面向科技型企业提供服务。探索多元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5.培养引进创新人才。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养和引进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鼓励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特别是产业发展前沿、科技创新核心的关键技术和管理人才,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每年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50名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6.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鼓励合作金融机构开展“郑科贷”业务,鼓励各类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支持企业创新创业,引导创投企业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的作用。优化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降低科技企业贷款融资成本,改善科技创新融资环境。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科技型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或上市挂牌融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金融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构建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协同,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联动的工作体系,统筹解决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有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协调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经费保障,积极推动本辖区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税务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责任落实
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分析,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状况及时跟踪、研究。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制定细化措施,分解落实责任,全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税务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资源保障
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和引导作用,进一步优化科技投入结构,各类科技计划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活动,鼓励、支持各类创新平台在企业布局。充分发挥各类资金的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为辖区内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政策落实
推动惠企创新政策扎实落地,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税收优惠、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应享尽享”,健全企业创新政策落实的跟踪问效机制,并将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督查激励考核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税务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五)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丰富政策培训形式,利用线上线下平台组织开展政策宣讲、业务辅导、咨询答疑等,着力提升政策的知晓度和落地率。支持各类新闻媒体开设宣传企业技术创新的专栏和专题节目,总结推广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典型经验和案例。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为企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我市已出台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原《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郑政办〔2019〕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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