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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3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开展第五批河南省星创天地申报和2021年度河南省星创天地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县(市)科技部门,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激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活力,根据《河南省星创天地建设实施细则》(豫科〔2018〕197号),决定组织开展第五批河南省星创天地的申报工作和2021年度河南省星创天地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五批河南省星创天地的申报工作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是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成立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包括农业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 具备良好的行业资源和“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模式创新。
3. 具有较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具有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建有一定规模的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如为租赁场地,租期须在1年以上。
4. 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至少有3名以上创业导师(可兼职)和5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人员组成的创业服务团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5. 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已吸引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不少于3个,且运营良好、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6. 具有较完善的服务体系。创业服务主题明确,特点突出,管理规范,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针对创客、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和运营制度。
(二)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填写《河南省星创天地申请书》(附件2)和《河南省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加盖运营主体公章报送至主管单位,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填写《第五批河南省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报送。
二、2021年度河南省星创天地绩效评价工作
为推动我省星创天地健康发展, 根据《河南省星创天地实施细则》(豫科〔2018〕197号)中对认定满两年的省级以上星创天地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要求,我厅将对2016-2018年认定的省级星创天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一)评价对象
2016-2018年认定的省级星创天地(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依据
1. 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10号);
2.《河南省星创天地实施细则》(豫科〔2018〕197号)。
(三)评价内容
运营和发展情况、集聚创新创业人才情况、技术集成示范情况、创业培育孵化情况、创业人才培训情况等。
(四)评价程序
各星创天地根据《星创天地绩效评价指标自评打分表》(附件5)进行自评打分,并将打分表、自评报告(附件格式见附件6)及相关附件装订在一起,加盖运营主体公章后提交至主管单位。各主管单位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写《河南省星创天地绩效评价审核汇总表》(见附件7),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后报送。
(五)评价结果运用
1.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性奖励和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评价为优秀的优先给予政策性补助或奖励;对评价为不合格的,给予帮扶整改,对连续两年绩效评价均为不合格的,取消其河南省星创天地称号。
2. 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评价材料,评价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对在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的星创天地,经查实,评价结果认定不合格,并将相关责任主体计入信用档案。
三、材料准备及报送
申报单位所在地为县(市)的,主管单位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所在地为区的,主管单为省辖市科技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涉农高校、科研单位可作为主管单位直接申报。
请各主管单位将盖章后的河南省星创天地申报材料(附件2-4)和河南省星创天地绩效考核材料(附件5-7)一式一份于2022年1月10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现代农业农村处,电子版(word或wps格式)发送至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富举 0371-65952818
薛长江 0371-65949293
工作邮箱:hnskjtncc@163.com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2315室
邮 编:450008
附件:1. 2016-2018年度省级星创天地名单
2. 河南省星创天地申请书
3. 河南省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
4. 河南省星创天地信息汇总表
文章来源: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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