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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对受理的建筑业装饰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2 月8日。
公示期内,申报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以便进行核查。申报企业若对初步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进行申诉。对于申诉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诉和申诉意见,以书面形式上报。联系电话: 0379-65920219
文章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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