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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支持鼓励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依据《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豫政〔2019〕8号)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的通知》(豫科〔2021〕44号)的要求,经专家审核,拟对相关单位实施后补助。
现将拟后补助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2月7日至2月11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省科技厅实名反映。
文章来源: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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