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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过程中,修改申请文件也比较常见,可以帮助申请人完善申请内容,还可以确保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更加准确和全面。那么,什么时间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呢?河南盛世知识产权小编回答大家。
1、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可以在收到实质审查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
2、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
3、要求在中国获得发明专利权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也可以按照相应的时间规定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4、母案为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在对分案发明专利申请提出实质审查时,以及在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母案为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在提交分案申请之日起的2个月内进行主动修改。
1、专利局审查后,对专利申请中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缺陷发出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修改申请文件。
2、专利复审阶段:申请人在对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只限于修改复审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
注意:无论是主动修改还是被动修改,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或照片所代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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