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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对一个产品的外观有了新的设计,且之前从未有人申请过或授权过,可以考虑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需要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等。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有什么要求?小编告诉大家。
1、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应当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及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等文件。
2、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必须用中文填写。外国人名、地名没有统一中文译名的,应当注明原文。
4、表中“□”为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的时候使用,方框后如有所提及的情况,应在方框内打“√”号。
5、申请表第(1)、(2)栏由专利局填写。
6、申请人为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申请人为单位且未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指定单位一名代表作为联系人,并在第⑸栏中填写代表姓名;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的,应当协商选定一个单位作为所有申请人的联系人,并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分别填在第⑸栏“姓名或名称”及“代表姓名”后面。若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则无需填写第5栏“代表姓名”。
7、当设计人和申请人有多名时,申请表第⑴、⑸栏中仅填写一名,其他人分别填写在第⑽和第⑾栏中。表中第⑿栏应由第⑸或第⑹栏的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名或盖章。
8、表中第⑹栏的代理人登记号是指代理人在中国专利局的登记号。未在专利局登记的人员不具备代理人资格。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时,不得超过两人。
9、通讯地址应详细、准确、符合惯例,并以能迅速投递为准。
10、如果表中各栏目填写不下时,您可以附上一张与本表相同尺寸和质量的白纸继续书写。续写时,应注明所续栏的编号。
11、个人缴纳专利申请费有困难,请求费用减缓的,应在表中第⑺栏注明。如果申请人没有在请求书中提出费减请求,在申请日之后申请减缓的,申请费不予减缓。申请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局原则上不批准减缓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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