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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不仅浪费了专利审查的资源,还扰乱了专利申请的正常秩序,因此国家采取严格审查来打击这些行为。简单来说,“非正常专利申请”就是指那些不符合专利申请的正常逻辑和规定,违背了专利制度鼓励创新、保护创新成果初衷的申请行为。这些申请往往缺乏真实性和创新性,甚至可能涉及欺诈、虚假陈述等不正当手段。有些发明人的专利申请会被专利局认定为“非正常申请”,大家可以看看触发了以下哪种形式?
1、内容重复或简单组合:先后提交多件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只是简单组合变化的专利申请。
2、编造或伪造内容: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
3、技术或资源不符:提交的专利申请中的发明创造与他们的实际研发能力和资源条件明显不符,这是比较常见的非正常申请行为。
4、电脑合成:提交的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主要利用计算机程序或其他技术随机生成,缺乏创新性和实用性。
5、不符合技术改进常理:提交的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为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设计常理,或者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不符合实用性特征。
6、无实际研发活动:申请人没有实际研发活动却提交了多件专利申请,作不出合理解释,提交虚假申请。
7、恶意分散或转让: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者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恶意分散、先后或者异地提出,或者出于不正当目的转让、受让专利申请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
河南盛世知识产权成立于2005年,从事知识产权行业17余年,是专利局备案一级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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