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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对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每件奖励5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商标)称号的,每件奖励10万元。参考依据:《平顶山市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2019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19〕9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四川省知识产权服